【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德城区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2批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德城区(含德城区、原运河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公民,可在德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在德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德州市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第2批次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6日8:00—9月29日17:00,认定机构材料审核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在德城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需参加由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的体检。体检地点统一安排在德州联合医院,具体地址为:德州市德城区马市街208号德州联合医院门诊楼南行50米路西联合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幼儿园资格证认定人员须检查《山东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中的生殖科项 )
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9月25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不进行体检)共8天,请于早8:00—9:30到联合医院进行体检。由于体检人员较多,若当天无法排上体检,请另外选择体检时间。
费用:参检人员体检收费标准120元/人,现场缴费,不予找零(幼儿园教师需体检其他项目,另行收费,收费标准180元/人)。
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照片反面写上名字)、《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一致;填写好姓名和既往病史),早8:00—9:30持身份证到德州联合医院查体中心参加体检。请在体检表右上角本人照片上方位置注明认定学段及学科。
注意事项:查体前1-3天禁酒,限高脂、高蛋白饮食。体检前1天22:00后不再饮水、进食,保持充足睡眠,避免剧烈运动,勿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高血压者可用小口水服药)。先做抽血空腹的项目,后做其他项目。为防拍胸透时影响体检结果,禁止穿金属类或亮片类衣服。
已有身孕的孕妇持孕检机构(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孕期证明免做X光检查。备孕及哺乳期自行选择X光检查,若此次不查,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进行认定。
请务必按时参加体检,逾期或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加盖公章,体检结论应为合格。为方便申请人,申请人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及照片留在联合医院,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到医院领取。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填写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三)第2批次申请材料提交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在德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10月9日8:00—10月16日17:00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德州市—德城区(http://link.233.com/11540/dc/public/index)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提交材料操作指南见附件2),本次认定不接收现场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教师资格认定需递交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材料审核工作后,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领证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自取,领证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1156号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原交警支队院内)一楼,领证时间:2020年10月29日—11月5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申请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上半年已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本次无法再次报名。符合申请条件、上半年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报名但未认定的申请人,不需重新注册账号,但需使用原账号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重新报名。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务必于2020年9月16日8:00—9月29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10月9日8:00—10月16日17:00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德州市—德城区(http://link.233.com/11540/dc/public/index)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提交材料操作指南见附件2),否则无法进行认定。
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电话:0534-2285005、2285036
附件:
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9月16日
原标题:2020年德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初中、小学、幼儿园)认定公告(第2批次)
附件下载及及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6953/n55840578/n55840694/c57720600/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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