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茅箭区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汉江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在茅箭区辖区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应分别相应具备幼师、大专、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幼儿园、语文学科、全科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须在十堰人民医院或中医院、茅箭区人民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网报时间:9月21日-10月12日(10.1-10.8国庆长假期间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结果公示:12月27日前(公示在茅箭新闻网,领取证书时间同时公布)。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报有关资料。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认定机构(茅箭区教育局)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汉江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为汉江师范学院。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后,到茅箭区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进行现场确认。汉江师范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地点为汉江师范学院教务处。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1份;
3.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茅箭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6. 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茅箭区教育局行政审批股0719-8686934(人民中路12号,教育局二楼204室)
汉江师范学院确认点:教务处0719-8846133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从2020年开始,“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还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打印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二)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link.233.com/26235/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若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请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372537338@qq.com。
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link.233.com/10655/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除按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不能核验的,请参照相应内容补充材料。
(四)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依据相关法规,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新认定系统仍处在试运行阶段,申请人网报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2),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
2020年9月16日
原标题: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723/show-461-855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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