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20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1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10月1日—10月8日国庆长假期间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7:00—17:00。
2.现场确认。10月19日至10月23日(8:30-12:00; 14:00- 17:00),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应届毕业生在本校,社会人员在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科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3.颁发证书。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见新洲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link.233.com/20076/)上的公告。
二、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居住地(须持有新洲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新洲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新洲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具备湖北省教育厅认可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特别提示:2013年及以后考入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湖北省49所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的视为合格学历,但必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附后)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认证,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申请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新洲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①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科窗口为现场审核确认点;②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前提是高校在9月20日前向区教育局申请开通该校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社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见网报页面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或现场确认点的通知。现场确认点地址: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科窗口(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政务服务中心,柬埔寨酒店对面,咨询电话:89355605)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地址: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校江南书院东侧二楼),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027-89649836。
(三)集中受理。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各现场确认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
(四)审核认定。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五)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一证一表”,具体领证时间、地点见新洲区政府门户网站认定结果公示中的说明。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机构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
(二)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从2020年开始,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认定申请表》,若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会影响审批后的《认定申请表》生成。申请人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打印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一份;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 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新洲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新洲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6.申请人自备牛皮档案袋,并粘贴封面。
(四)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link.233.com/26235/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link.233.com/10655/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五)申请人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除按注意事项(三)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不能核验的,请参照前款(四)相应内容补充材料。
(六)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的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区行政审批局将集中向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八)《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样及资料袋封面,可在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wuhan.gov.cn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方“申请教师资格有关表格”页面下载。
(九)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访问网址:https://link.233.com/25742/portal/common_problem/index,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原标题:新洲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076/xwzx_29/tzgg/202009/t20200918_1452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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