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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恩施宣恩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宣恩县教育局 2020-09-22 09:18:32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及湖北省教育厅《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权限范围

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报认定。

(二)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本县、居住在本县(须持有本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2.户籍、居住在本县范围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以恩施州教育局公告的相关要求为准(可在恩施州教育局网站上查询http://link.233.com/2245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以本公告为准。

3.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本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

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也可视为合格学历。

(二)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教育师范类毕业人员,可以提供毕业证和毕业生鉴定表中的成绩(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或由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复印属实的复印件,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非教育师范类专业及2011年以后入学的教育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

在本县内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在本县现场确认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结束时间内在宣恩县人民医院、宣恩县民族医院、恩施市中心医院或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完成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三、申办步骤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10月1日至10月8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2.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中国教师资格网)

3.具体步骤:

(1)正确选择网报入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认真填写网报信息。进入申报系统后,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完善个人相关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因虚报、错报、漏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网上注册成功后,若需查看、修改或打印注册信息,申请人可以重新登录网报首页。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具体操作见《湖北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中的“完善个人信息”。注意申请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

(3)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宣恩县教育局”。

申请高中阶段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宣恩县教育局”。

(5)按要求上传照片。

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本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其他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并确保通讯正常。

②请正确填报有效邮箱地址,以备遗忘登陆密码时找回密码。

(一)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10月19日—10月23日(有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宣恩县市民之家三楼教育窗口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原件(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申请认证报告。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上自行打印(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7)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证,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经“宣恩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宣恩县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并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http://link.233.com/28625//)公示。

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并在恩施州教育局官网(http://link.233.com/22455/)公示。

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颁发证书

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决定之后15天内制好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确认点领取“一证一表”,领取时间、地点见以宣恩县人民政府网(http://link.233.com/28625//)公告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二)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咨询电话:0718-5820236(宣恩县市民之家)0718-5825818 (宣恩县教育局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

原标题:宣恩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625/xxgk/tzgg/202009/t20200921_6437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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