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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充市嘉陵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0-09-22 11:43:23

根据省教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字〔2020〕5号)、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20〕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0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嘉陵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嘉陵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在嘉陵区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3+2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指定医院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且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安排如下:

体检医院为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医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电话:2293116。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至9月22日。

2.报名网址: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入右上角“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或“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程序进行网报。(1)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应选择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至10月10日(上班时间内)。

2.确认地点: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513办公室。

3.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需提供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信息截图)。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拟定颁证时间为11月底。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可到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513办公室咨询。

(二)请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0年9月11日

原标题: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405/a/qtgg/2020/0914/26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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