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根据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我区将于2020年9月11日启动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我区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泸州市纳溪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证书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及中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一)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认定纳溪区域内的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受理纳溪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并审查确认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1)全区2020年下半年认定时间:9月11日至11月30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至9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
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3.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点”选择。纳溪区范围内所有申请人现场确认点都请选择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不设现场确认点。
特别提醒:由于可能申请人数较多,开始网报前几天是网站访问高峰,网站将视报名情况适当采取限流措施。如遇网站访问不畅,为节省您的报名时间,请错开报名高峰时段,延后报名,分散报名。如遇这些特殊情况,注意查看网站的通知。
(二)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请带上以下资料在纳溪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一楼人事师培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如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须在领取教师资格证时提供正式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一起复印在一页A4纸中),也可提供《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这两项户籍依据的其中之一;居住地在纳溪区的,提供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3.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必须与网报填写的学历一致的)。对于网报系统中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该报告由申请人在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cx/rhsq.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中职学校学历的,须提供学校所在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开设所学专业的文件复印件(加盖该中职学校鲜章)或者提供学籍证明(加盖该中职学校鲜章),否则不予受理。
5.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人可以在现场确认合格后自行到纳溪区内二级乙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必须由医院签署合格加盖鲜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1.5吋,也叫小二寸,长4.5厘米、宽3厘米,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段学科)。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在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注明的学段学科应与本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学科”一致)。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上自行打印。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申请人按认定流程完成各相关事项,符合认定相关条件,即由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中处理相关信息,生成证书编号,印制《教师资格证书》后予以颁发。颁发时间: 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请注意查询教师资格证书颁发的通知,按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纳溪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等由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发放,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等内容填写准确、详细、完整(认定结束后将按申请人网报时在通讯地址栏填写的地址寄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关注纳溪区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位申请人只要网报成功,资料准备齐全,就可陆续到认定机构参加现场确认和体检,不要推迟到后期进行,以免造成人员过多聚集,也不得有陪同人员到场,增大人员的聚集量。参加现场确认和体检时,需佩戴标准的医用口罩,往返途中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如果本人从重点疫区回来或接触过冠状病毒患者(包括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须居家隔离规定的时间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才能参加现场确认,如有隐瞒,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
(四)申请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完成各程序规定的事宜,如因申请人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网报信息填报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事宜的,过期本认定机构不再受理,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五)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准确完整填写网报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致使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务必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网报号及有关要求。网报时段内可随时登录查看本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和认定情况,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注意重新提交。
(六)网上注册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等扫描件和个人照片。在《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和上交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版本。《个人承诺书》上传时一定要字迹清晰、完整,边框明显,签字必须是手写签字。
(七)申请人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确保本认定机构随时联系有关事宜,如因无法联系申请人影响到有关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申请人可加入2020年下半年纳溪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928568360),该群用于发布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关通知通报,对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中提出相关要求,对申请人咨询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统一答复(本次认定结束,领取证书后请自行退出该群)。
(八)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宜在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网址:http://link.233.com/21133/)公布,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逐个电话通知申请人,请随时关注网站中的有关公告。
(九)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资料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四川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四川教育网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
(十)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咨询电话:
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830-4282240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830-3108730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28-86138701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7日
原标题: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下半年泸州市纳溪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133/gsgg/content_75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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