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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宾市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兴文县教师培训与教学研究中心 2020-09-22 16:53:03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今年我县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受理人员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县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0届应届毕业生)在兴文县的中国公民。

(2)驻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具体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条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4.普通话水平条件: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在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

(二)认定权限

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县域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兴文县行政辖区内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由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训股收集初审后,报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复审确认。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今年下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程序。申请人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等程序。网上报名时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照。

(二)体检

申请人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时间: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30日),自行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到兴文县中医医院、兴文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当日体检前须空腹)。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体检最终结论须出具明确意见并有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

(三)现场确认

材料报送和审核地点: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训股。

申请认定普、职高相关教师资格的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于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4日将个人相关材料送达审核地点,确保按时安排初审和上报。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21日(非工作日除外)到审核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核;未按时到现场提交全部必需材料的,不予审核,责任自负。

1.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7种基本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持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持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未经过比对的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6)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相片、体检表粘贴照片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国考合格证,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等级是不同序列不能作为相关依据。

三、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规定进行处罚。

(三)关于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我局会及时在“兴文县教育信息服务中心”(http://link.233.com/28300/)上向社会发布信息,请密切关注。

(四)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具体要求以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详见“宜宾教育体育网”通知公告栏。

(五)若有疑问,请浏览“中国教师资格网”、“宜宾教育体育网”、“兴文县教育信息服务中心”或咨询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训股,咨询电话:0831-8835037

未尽事宜,请注意后续通知。

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14日

原标题: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300/portal.php?mod=view&aid=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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