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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2020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浦城县教育局 2020-09-23 10:55:33

各中学、中心小学,局直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20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浦城县;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浦城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10月23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学科,认定省市选择“福建省南平市”,认定机构选择“浦城县教育局”。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二)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0月26 -30日;地点: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原县招待所内)。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按序备好):

1. 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5.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8.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现场确认时领取,贴上照片)。

(三)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安排到浦城县医院、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工作在现场确认后,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体检要求:1.申请人在体检时,请随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3.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四)颁发证书。体检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人员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浦城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842141;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教育窗口咨询电话:2881580(正常上班时间)。

浦城县教育局

2020年9月21日

原标题:浦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809/cms/html/pcxrmzf/2020-09-22/1591198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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