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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庆让胡路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大庆让胡路区人民政府 2020-09-24 08:37:18

经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要求,普通话测试在9月底前完成证书打印,故教师资格网报时间延长至2020-09-30 23:59。

另根据目前报名情况,现将大庆市让胡路区现场确认时间调整如下:

幼儿园教师资格:2020年10月12日

小学教师资格:2020年10月13日—14日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2020年10月15日—16日

增设时间段:2020年10月19日—20日(未能在2020年10月12日—16日前来进行现场确认人员)

具体时间:上午8:40至11:00,下午13:40至16:00

认定地点: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2号(原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办公楼)227A室(10月19日至20日改在245室)

联系电话:5153651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正反面打印);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8.一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必须与网报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后四位);

9.已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加盖档案部门公章的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及实习鉴定表,其他要求同国考合格人员;

10.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出示龙江健康码及国务院行程码,且全程佩戴口罩。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原标题: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补充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4847/tzgg/2020/09/19242.htm?id=8ac2ef39748b546a0174b50879db03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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