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0〕295号)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哈密市户籍或持有哈密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在哈密市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三)驻哈密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哈密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哈密市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两年);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
5.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认定;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者(指全部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
三、时间安排
(一)哈密市2020年秋季教师认定开网时间:9月21日—12月1日(在此时间段内,各区县认定机构结合工作实际设定本级网报时间)。
(二)哈密市2020年秋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认定时间:10月9日—11月19日。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10月22日;
2.体检时间:2020年10月22日—10月27日(体检表见附件)。
3.体检地点:哈密市中心医院
4.确认审核时间:2020年10月22日—10月29日。(联系人:马淑琴 联系电话:2253059。)
四、照片要求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过适当延长网报、体检、确认等时间的办法,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二)减证便民。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核验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各区县认定机构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及时了解新政策、新要求。
(四)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
哈密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2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哈密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6025/2020/0924/c2641a10986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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