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省市要求,为做好我县2020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贵州省的中国公民,可在贵州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 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有关规定,在我省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员相同。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9月21日7: 00—10月9 日 18: 00(10月1日至10月8日除外);并详看“金沙县现场确认告知书”。
2.体检时间:10月10日—10月15日(金沙县中医院)。
3.现场确认时间:10月12日至10月20日(每个工作日08:30—17:00);
4.颁发证书时间:2020年11月20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看发证公告。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 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需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 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指定的金沙县中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严格工作要求,确保认定质量
(一)严格认定条件
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 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教师条例》和《贵 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 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执行。
(二)严格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 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 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 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在体格检查中,不得要求申请人员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 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昔酸检测等, 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 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三)严格资格审查
要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等12个部门 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 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 9号)有关规定, 在认定前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员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认定。要严格审查申请人员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撤销教师资。
(二)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 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 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要按照各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网报时详看“金沙县现场确认告知书”。
金沙县教育科技局
2020年9月21日
原标题:金沙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091/xxgk/zfxxgkml/jcxxgk/gsgg/zwgg/202009/t20200921_63311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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