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贵州省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法律法规和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一)户籍在锦屏县的社会人员;
(二)在锦屏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地在锦屏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表见附件1、2。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的,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地点安排
(一)网上报名:2020年9月21日7:00至10月9日18:00(10月1日至10月8日除外)。申请人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上自行报名。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在进行报名操作之前,申请人应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的核验或补充,并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说明进行操作,待报名时使用。请申请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相关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和上传相关材料。
资料领取: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20日(工作日),到锦屏县教育局二楼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空白)、体检表。
申请人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注意: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教育部门作为确认点,锦屏县选择“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作为确认点;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黔东南州教育局”作为确认点(但现场审核材料需先交到锦屏县审核,由县认定中心统一交州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2日至10月23日(每个工作日)。申请人必须在此时间段内前往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锦屏县现场确认具体地点: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二楼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复印件;
(2)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3)应届毕业生如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允许其在学校所在地使用学历证书代替学生证证明其应届生身份。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州内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蓝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申请人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证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确认,自己准备复印件上交。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材料交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二楼教师培训中心)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材料同样交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由锦屏县统一交州教育局。
(三)认定时间: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1月23日的每个工作日。
(四)证书发放:11月23日之后,通过现场领取的方式发放。现场领取地点:锦屏县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个人承诺书》务必手写并亲笔签名,拍照上传时要确保准确清晰显示方框内的文字(不是将整张承诺书显示)。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zsjyt.gov.cn)、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和黔东南州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黔东南智慧教育云”微信公众号。
(七)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疫情防控要求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贵州省相关工作部署,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咨询电话:0855-7226387、13885519511、15185636438
锦屏县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20年9月21日
原标题:锦屏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333/xwzx/tzgg/202009/t20200923_63359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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