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在2020年上半年认定教师资格的2020届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已在其他地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除外);
4.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5.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 “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 的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9日至10月19日(周五至周一);
(2)报名网址:https://link.233.com/25742;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网报时确认点应选择“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秋季报名确认点”;
2.第二步:网上预约
(1)预约时间:10月21日至11月6日(周三至周五);
(2)预约网址: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约系统http://link.233.com/11373(或使用手机微信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公众号);
(3)查询系统自动核验结果
本次认定中,系统会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自动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核验的信息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条件。
如系统显示违法犯罪记录核查未通过,则申请人无法参加本次认定。
如系统显示某项条件“核验已通过”,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无需携带相应材料原件。
如系统显示某项条件“待现场核验”,则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需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具体要求见本公告“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内容。
(4)上传电子版证件照
申请人按照系统要求的规格上传本人一寸白底证件照(照片拟用于制作证书,应与网报照片为同一底版,规格应符合系统提示要求)。
(5)进行网上预约
申请人可选择受理时段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持系统发送的预约信息在预约时段内到达受理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第三步:现场受理
(1)受理时间:10月22日至11月6日(周四至周五,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2)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三层C区);
(3)领取《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现场受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应当场领取《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4)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现场受理通过的申请人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分别为邮寄或自取。推荐申请人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按照《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上的流程办理。寄递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件包含《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应按照《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的要求,先在预约系统中进行领取证书预约,再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里桥西南角)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9日至10月19日(周五至周一);
(2)报名网址:https://link.233.com/25742;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受理
(1)受理时间:具体时间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详见《附件1: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2)受理地点: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具体受理地点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详见《附件1: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3)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
现场受理通过的申请人应根据各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凭通知或回执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重要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1.申请人在网报或预约时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该《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应为白底黑字,文字朝上并且清晰易识别,信息完整;应包含本人签字和日期;无任何无关图案、花纹或背景等。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约系统(http://link.233.com/11373)”提示“待现场核验”的条件,申请人在现场受理时需提交原件,其中:
(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体检机构,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在现场受理时提交原件。
具体体检信息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特别提醒: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1日至本次认定期间的体检结果有效。各体检机构基本都实行预约制,请提前与相关体检机构联系预约事宜。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网报系统中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服务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82199588);
(4)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28563);
(6)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28563);
(7)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9)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3.申请人参加现场受理时要提前了解、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佩戴好口罩、准备好“北京健康宝”,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详见《附件1: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提前了解、严格遵守各区级受理地点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
咨询网站:北京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0742
咨询电话: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010-82089117
咨询邮箱:bjjszgzixun@163.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0年9月27日
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doc
原标题:北京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5742/portal/qualification_cert/dynamics?id=2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