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我区户籍或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在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区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两年);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
5.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认定;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者(指全部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教师资格的程序
已经具备申请教师资格必备条件的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上交第五项第三条所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至相应的认定机构审核。
3.审核完毕后,发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去指定医院体检后交回相应认定机构。
4.安排非师范类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
5.给予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受理申请与认定
1.克拉玛依市教育局、独山子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时间规定如下:网报时间为9月28日—10月3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2日-11月6日,考察非师范类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1月21日,过期不予受理。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现场确认环节)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校生证明,任选其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6)1张2寸彩色照片;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六、其它事项
1.从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注意事项见《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2.各单位应依据《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检查本单位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督促本单位符合条件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及时提出申请。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师工作。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联系方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克拉玛依市南环路12号(北京师范大学克拉玛依附属学校(康城校区)正则楼322房间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990-688284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独山子区教育局:独山子区南京路21号人事办304室
联系电话:0992-3656323
教育局
2020年10月1日
原标题:2020下半年新疆独山子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dsz.gov.cn/pages/xxgk/PublicDetail.aspx?id=100000000000418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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