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0年下半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雨湖区教育局受理户籍、学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在雨湖区(含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材料要求
2020年在我区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现场确认”环节截止日前达到《2020年雨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附件3)的要求。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上申报的唯一合法有效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http://app.jszg.edu.cn)。
1.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10月15日8:00—10月30日17:00。
2. 账号实名注册与学籍证件验证
打开中国教师资格网,从网站右侧的红色方块形链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
申请人应完成账号实名注册,使用注册账户信息登录网报系统,仔细完善每一项个人真实信息。其中,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由系统自动同步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和学历学籍信息添加后,需申请人点击“核验”。凡核验不成功的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清晰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0KB以内),供后期人工核验。
3. 资格种类与任教学科的确定
申请人确定的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应当满足该类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附件1)。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考试类别”相同;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仅限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4. 认定机构的确定
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雨湖区(含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可选定雨湖区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来潭居民可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湘潭市参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居住在雨湖区的可选择雨湖区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5. 网上申报其他注意事项
(1)在“填写认定信息”页面下,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申请人的《个人承诺书》应严格按系统提示的“操作步骤”下载打印、签名、拍照上传。
(3)支持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邮寄到付的方式,请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可下载查阅详细教程:“网报系统用户手册V1.0(面向申请人).docx”(附件4)。
6. 体检安排
申请人须在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前完成体检。雨湖区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湘潭市中医医院,注意事项见《2020年下半年雨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附件5)。申请人需下载打印“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2018年3月修订).doc”(附件6),在规定时间段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二)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
日期:11月2日—11月6日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 确认地点
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教育局窗口(雨湖区韶山西路197号)。
3.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注意在网报系统中查看我局发布的“确认时间和注意事项”等有关现场确认信息,并及时查阅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内容,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规定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初步审核申请人材料,如遇材料不全、不规范等情况,不予受理。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请佩戴好口罩,出示本人湖南省居民电子健康卡并通过体温检测。健康卡为绿码且体温正常者可进入现场; 凡体温异常者及健康卡为“红码”和“黄码”的人员不能入场,可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委托书格式模板见附件7)。
(三)专家审查
雨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2020年下半年雨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拟认定人员公示名单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将在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在网报系统内告知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 雨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58257665、58256814。
文中所含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雨湖区教育局
2020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934/2997/2998/3003/content_873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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