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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甘肃陇南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陇南教育微信公众号 2020-10-12 09:28:29

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陇南市的中国公民。

2.驻陇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陇南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遵纪守法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健康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七)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三、教师资格证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

(1)网报时间。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20年10月10日-11月6日。

(2)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认定机构选择。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都要选: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陇南市教育局,确认点为: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B36号窗口。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实事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二)体检

1、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持《陇南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本人一寸照片一张,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时间自行安排。

2、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3、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必须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和院方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20年6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20年10月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幼儿园体检表需A4双面打印,小学及以上体检表需A3双面打印,下载地址:电脑登陆lnrsk002@163.com网易邮箱的文件中心下载,邮箱密码:12345678910。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6日-11月30日9:00-11:30,14:00-17:00(非工作日除外)。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在申请认定机构所在县区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集中在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B36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流程:(1)咨询台前通过叫号机领号;(2)凭号在窗口进行审核;(3)需要快递邮寄证书的可在审核完成后在窗口登记信息集中快递证书。

3.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相关户籍材料: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陇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陇南市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陇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照片处加盖医院骑缝章,检查结论处由医院出具结论。)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外省户籍申请人员在陇南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须自行提交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以下补充材料: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含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

(四)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咨询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于现场确认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6个法定工作日后,微信关注公众号“陇南教育”,拟认定人员公示结束后,凭本人身份证在“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B36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

2.可选择自取、代领或大厅邮政窗口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归档保存,遗失不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或联系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陇南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点联系方式:

陇南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0日


原标题:陇南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knSOiKnrCRWBSVAPcNtT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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