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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光泽县教育局 2020-10-13 08:37:55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我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光泽县;

(二)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光泽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10月12日至10月23日17:00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种类(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学科,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光泽县教育局”。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请于10月26日至10月30日17:30前到光泽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未按期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

(三)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1、时间:初定11月4日上午。

2、地点: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要求:

①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

②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③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四)审核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并通过体检的,于统一确认时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户籍在光泽县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光泽县并以此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贴上照片)。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应与网报上传的照片同版)。具体规格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提交时,应在背面注明认定类别及申请人姓名。

范图如下: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二)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0599-7933834。

附件:

光泽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9日

原标题:光泽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6517/cms/html/xzfwz/2020-10-09/1726248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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