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我市今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铺开。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20〕10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榆林市的公民,以及榆林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
在榆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榆林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榆现役军人可在榆林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5日—10月30日
2.申报方式及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选择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写,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务必选择榆林市教育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榆林市的公民(包括榆林学院的普通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确认点选择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务必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以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3.便利事项: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进一步减证便民、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网报过程中给予考生一定便利。
(1)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可进行信息比对的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学籍信息、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
(2)申请人在报名环节要如实、准确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信息,不需要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申请表纸质版。认定机构会在认定通过后,生成带有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并同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给申请人。
(3)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个人承诺书》,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二)体检事项
1、体检时间:网报结束后11月1日至11月13日。未在规定期限体检的,现场确认时不予认定。
2、申请人先网报,后体检,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体检的,请下一个认定季申请认定。
3、申请人须仔细阅读省教育厅、省卫健委下发的陕教[2019]61号《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下载打印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
体检时请按照(陕教〔2019〕61号)要求进行体检,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并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否则不予认定。
4、经医院体检合格并加盖公章的《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各种检验单随表粘贴,并将报名号、申请认定学科如实填写在体检表上方规定的位置。
5、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必须为榆林市二级及以上医院(我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名单详见下表),其它医院体检的一律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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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名单 | ||
编号 | 单 位 | 医院等级 |
1 | 榆林市第一医院 | 三甲 |
2 | 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医院 | 三甲 |
3 | 榆林市第二医院 | 三甲 |
4 | 榆林市中医医院 | 中医三甲 |
5 | 榆林市星元医院 | 三乙 |
6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 | 二甲 |
7 | 榆阳区中医医院 | 中医二甲 |
8 | 神木市医院 | 三乙 |
9 | 神木中西结合医院 | 中西医结合二甲 |
10 | 府谷县人民医院 | 二甲 |
11 | 府谷县中医医院 | 中医二甲 |
12 | 横山区人民医院 | 二甲 |
13 | 靖边县人民医院 | 二甲 |
14 | 靖边县中医医院 | 中医二甲 |
15 | 定边县人民医院 | 二甲 |
16 | 定边县中医医院 | 中医二甲 |
17 | 绥德县医院 | 二甲 |
18 | 绥德县中医医院 | 中医二甲 |
19 | 米脂县医院 | 二甲 |
20 | 米脂县中医医院 | 中医二甲 |
21 | 吴堡县医院 | 二甲 |
22 | 清涧县人民医院 | 二甲 |
23 | 子洲县人民医院 | 二甲 |
24 | 子洲县中医医院 | 中医二甲 |
(三)现场认定安排
本次认定申请人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认定”的程序进行。
1、认定地点: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交叉口市民大厦)
2、认定日期时间:11月16日至2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各学科现场认定具体安排见下表:
申请资格种类 | 认定时间 | 申请学科 |
幼儿园教师资格 | 11月16日 | 幼儿园 |
小学教师资格 | 11月17日
| 小学语文、小学信息技术、小学音乐、小学英语 |
11月18日 | 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美术、小学社会、小学体育、 小学全科、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 |
高中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 11月19日
| 所有高中类学科及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学科 |
初中教师资格 | 11月20日 | 所有初中类学科 |
请申请人按照学科对应的时间到现场认定,非本学科认定时间,一律不予受理。教师资格现场认定仅限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3、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榆林市教育考试院:3231863
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2330172(仅限现场认定期间)
4、认定时须提供的资料:
考生网上申报完成后,在现场认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2020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考生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经医院体检合格并加盖公章的《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各种检验单随表粘贴。
(4)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2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5)户籍材料或居住证
户籍在榆林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非榆林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榆林居住证原件;
(6)认定系统无法验证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审查原件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上进行查验,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如本次申请人人数较少,我院将于11月5日之前在榆林市教育局官网(http://link.233.com/28135/)另行发布公告适当缩短现场认定期限。如不发布则维持原定认定期限不变。
四、注意事项
(一)榆林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榆林市教育局官网(http://link.233.com/28135/)发布,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申请人务必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4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1)减少提交纸质材料。考生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可进行信息比对的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学籍信息、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
(2)申请人在报名环节要如实、准确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信息,不需要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申请表纸质版。认定机构会在认定通过后,生成带有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并同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给申请人。
(3)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个人承诺书》,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三)考生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注意疫情自我防控
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自备口罩及健康码按规定时间来现场认定,并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措施。
五、证书的发放
申请人可在现场认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在申报系统中查看认定状态和证书编号。证书发放全部采取邮寄方式(免费邮寄)。邮寄地址以申请人在现场认定时扫码登记邮寄地址为准,由于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不准确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责任自负。证书集中发放具体事项将在榆林市教育局官网(http://link.233.com/28135/)发布,请随时关注。
榆林市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12日
原标题:榆林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61.134.62.12:809/Pages/news_37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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