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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沧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 2020年10月16日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做好我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2020〕3号)要求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请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认定工作质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沧州市户籍。

2.持有沧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沧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沧州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在沧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link.233.com/27629/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10月19日8:00至10月30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本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附件3)体检(定点医院体检结果全市互认)。《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7629/),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体检时间等请于10月31日以后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查看。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9日-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沧州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现场确认点详见附件4)。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4.《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5.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由各现场确认点自行安排并通知。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沧州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沧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沧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cx/rhsq.jsp

(四)考试条件材料:

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459),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

4.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5.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

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

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宣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张北县职教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

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邯郸学院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附件2 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附件3 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

序号县(市、区)医院名称
1青县青县中医医院
2黄骅市黄骅市中医医院
3渤海新区渤海新区人民医院
南大港医院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医院
4海兴县海兴县医院
5盐山县盐山县人民医院
6孟村县孟村县医院
7东光县东光县医院
8南皮县南皮县人民医院
9吴桥县吴桥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10泊头市泊头市医院
11肃宁县肃宁县人民医院
12献县献县中医院
13河间市河间市人民医院
14任丘市任丘市妇幼保健院
15沧州市区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医院本部体检中心)
16沧县沧县医院

附件4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序号现场确认点地址联系电话
1青县行政审批局青县振兴路2号(文化艺术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审批股)7613109
2黄骅市行政审批局黄骅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东厅文教卫生科(黄骅市渤海西路101号)5608711
3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沧州渤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渤海新区人民街西神华路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科5768021
4海兴县行政审批局海兴县海兴路兴融街十字路口北100米行政审批局2楼大厅审批三室A12号窗口6619091
5盐山县行政审批局西外环平安大街港城小区西门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右转第一个窗口6092339
6孟村行政审批局孟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三8523086
(朝阳大街南段东侧)
7东光县行政审批局东光县东升路紫御华府对面7810031
8南皮县行政审批局南皮县将军西路北侧(第三中学对面)南皮县行政审批局二楼8850920
9吴桥县行政审批局吴桥县黄河路10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科7271312
10泊头市行政审批局泊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社会事务科8061625
11肃宁县行政审批局肃水路4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西区二楼社会事务科5015392
12献县行政审批局献王大道56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6011322
社会事务科
13河间市行政审批局河间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审批股1窗口7578010
(河间市团结北大街49号)
14任丘市行政审批局任丘市会战北道明珠小区西侧政务服务中心2293828
15沧县行政审批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32号3054756
16沧州市运河区行政审批局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岛2136228
17沧州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新华区永济东路29号新华区行政审批局7580965
18沧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沧州经济开发区九河东路30号审批二科5508378

注:原中捷、南大港、黄骅港的考生今年现场确认点统一选择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附件5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629/zige/detail/192253/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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