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常宁市行政区域内。
3.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5.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即衡阳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体格检查
凡在常宁市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指定在常宁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带身份证、照片、《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空腹参加体检。
常宁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地址:常宁市老干部局大楼北侧三楼。联系电话:0734-7689386。体检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9日。(节假日除外)
注意事项:①《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自行下载(请用A3纸张正反两面打印,详见附件1)。②体检表上照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③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④体检表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照片要盖体检医院齐缝章;⑤相关检查项目医生要签字。
3.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建议戴好口罩、有序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常宁市政务中心办事大厅61号教育窗口。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
③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请用A4纸张打印)。
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⑧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及体检照片一致,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后四位数字。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③④⑤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专家审查
常宁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拟认定通过的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5.颁发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初定于12月底,具体领证时间、地点、领证要求通过QQ群公布。
三、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
办理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地点:常宁市政务中心61号教育窗口。
如需要补办常宁市教育局认定颁发的教师资格证,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②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③原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一寸彩色白底免冠近照1张。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等信息有变更的,需要到发证机构或者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⑥申请补全教师资格证所载信息或更正错误信息,请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3)
五、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734-7245733
2、务必加入QQ群:常宁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群号775771513
QQ群二维码
常宁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9日
原标题:常宁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3849/cnjyzww/zwgk/tzgg/20200930/i2158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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