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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科尔沁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科尔沁区内的人员。(二)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三)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教师资格种类共七类:(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第(一)(二)(三)类;通辽市教育局受理认定第(四)(五)(六)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受理认定第(七)类。
三、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区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高等申请大学教师资格、中等申请中等职业及高中教师资格、初等申请中学及小学教师资格)(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授语文和幼儿园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六)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安排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月1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进行注册和报名。 (二)体检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月18日,(周六、日除外)具体要求查看附件2,体检结果自行领取。(三)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2日—11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00,具体要求查看附件3。(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1.初中、小学、幼儿园申请者由科尔沁区教体局组织测试,请于11月28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本人账号查看具体的测试须知。2.高中、中等职业申请者由通辽市教育局组织测试,请在“通辽市汉语委办公室”微信公众号(tlshyw2013)查看推送通知。 (五)公示认定结果时间:2020年12月10日在“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推送通知,11日集中受理来电来访。(六)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初中、小学、幼儿园证书2021年01月28日发放,不再另行通知。注: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申请者上述(四)(五)(六)项具体时间由通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请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者及时关注通辽市教育局通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一)品行不端,不能为人师表者;
(二)上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不合格者);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者;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五)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六、其他要求
1.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2.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每项流程均在本通知及附件中详细说明,请申请者务必仔细研读,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报数据、准备相关确认材料、按照时间安排参加各环节认定,逾期不再受理。
4.此通知发布后,如有未尽事宜,均在“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推送,请申请者关注并及时 查询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5.联系电话:0475-8234645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3.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
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11月7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凡在我区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3.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籍信息,不需要填写学历信息。
5.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6.在选择认定机构时,请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种类者选择“通辽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选择“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都选择“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填写的信息关系到“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是否正确,如出现填写信息与本人原件不一致,由本人负责。
7.申请人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8.本人提交完的信息,经后台审核后有问题的,将在网上留言,需本人登陆账号查询,及时更正。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一、体检地点通辽市医院体检中心(通辽市柳荫路与舍力虎大街交汇处)
二、体检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月18日,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7:50——10:30。
三、体检前准备工作
1.体检前三天少食高脂肪食物,不饮酒,体检当日不进早餐。并且做好个人卫生。
2.孕妇不做胸透检查,体检前告知检查医生,并在体检表上注明“孕妇”字样。
3.女性经期尿检及妇科暂不能进行检者,经期结束后补检。
四、体检流程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全部流程。
1.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体检中心大厅,前台开单、交款、并粘贴本人二寸彩色照片进行体检。
2.幼儿教师资格体检者请将淋球菌培养试管保管好并交到二楼妇科进行体检。
3.科室检查:
采血、各科室检查:体检中心三楼
胸透:体检中心四楼
妇科:体检中心二楼
4.体检结束后,将体检单及体检表交回体检中心一楼前台。
5.体检合格证明本人自行领取。请各位申请者尽早开始体检,且不耽误教师资格现场认定。
五、其他说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
六、咨询电话0475-8198888 通辽市医院体检中心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
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20年11月12日—11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00。持相关材料到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401室。
二、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网上报名时,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必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自行领取,现场确认必提交)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7.照片。
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制证用,需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进行拍摄。
原标题:关于开展科尔沁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TLKpRqxHGWQc9yB2zXe1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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