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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安排,现就我县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户籍在商都县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区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语言类学科、幼儿园教师资格为二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区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时需选择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11月9日-11月19日(法定假日除外)现场审核,申请人应持各种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商都县城乡居民服务中心501室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期间,10月25日后从疫情中风险以上地区返回我县的社会申请人员,需向疫情防控部门进行报告,按要求隔离期满14天并提交近期的核酸检测报告,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近期未离开我县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佩戴口罩,体温异常者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1.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商都籍户口本原件
2.学历证明
学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现场审核后领取体检表到商都县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并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需个人在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开具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7.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蓝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统一参加商都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申请人准备申报学段学科的任意一节课为说课内容(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且打印5份纸质说课材料。测试时间及测试地点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在“商都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本人持身份证到商都县教育体育局501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不得由他人代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均为蓝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人:黄宝
联系电话:0474——6917356
原标题:商都县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ZQzRHh6ermkUrejIwkmj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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