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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滨州市2021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滨城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滨城区(含滨州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滨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同意山东省教育厅开展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函》(教师司函[2020]21号)要求,笔试、面试均通过并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可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认定其他条件、程序与普通考生一致,其中参与认定的听障人员要求手语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8:00—4月1日17:00。认定人员范围: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4月7日至4月13日),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一致),到《滨城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公布的医院参加体检。本批次体检报告由申请人前往体检医院自取。
(三)认定方式
因疫情影响,本批次认定,全部采用线上方式。
认定时间: 4月8日8:30至4月15日17:30。
确有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543-8155138。
认定方式:申请人下载“来滨办”APP,选择业务办理-页面左上角切换县区选择滨城区--将所需材料按程序要求上传。
(安卓系统用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苹果用户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来滨办”下载)详见附件1,滨城区申请人提交时间:4月8日至4月15日,请务必于4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按时上传至“来滨办”,以供认定。
线上审核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网报通过的提交拍摄的空白纸。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需提交拍摄空白纸。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6)无犯罪记录。请通过“滨州微警务”公众号,输入身份证信息,自动生成截图,上传至“来滨办”。详细教程参见附件6。
线上认定申请人审核通过后需邮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标准信封包装,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认定学科和档案号,档案号审核通过后才能生成,我们会及时反馈给大家)。注意:姓名、身份证号、认定学科、档案号等内容字迹不清晰的不予受理。
为便于收寄整理,请按学科分类填写邮寄地址:
小学语文邮寄地址:滨州市黄河十六路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
小学数学邮寄地址:滨州市黄河十六路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小学英语及其他邮寄地址:滨州市黄河十六路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
幼儿园及初中邮寄地址:滨州市黄河十六路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联系电话:0543-8155053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线上认定者,通过“来滨办”APP发送地址;现场认定的申请人在现场登记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滨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众号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滨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或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0543-8155053 (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民生服务中心)
附件:
7、“个人承诺书”上传样本:
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23日
原标题:2021年滨城区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2608/art/2021/3/23/art_117993_102879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