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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临清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临清市的,选择临清市为认定机构。请关注临清市发布的认定公告(聊城市各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者居住地、户籍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为聊城的认定机构为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临清市的中国公民,可在临清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以聊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任教学科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网上报名、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报时间:2021年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体检时间:2021年3月29日—3月31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2日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一条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注:为方便考生,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开通证书邮寄业务,请考生务必将邮寄信息及联系电话填写正确。
(二)体检。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带身份证进行体检,体检安排如下:
体检时间:2021年3月29日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2021年3月30日小学、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2021年3月31日小学、幼儿教师资格人员
体检地点:
临清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门诊楼三楼体检中心,地址:温泉路与运河路交叉路口。
体检集合、缴费时间:
2021年3月29日至31日早七点至七点半。
咨询电话:0635-6062215
注:(1)体检时请携带填写完整并张贴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一寸白底证件照片的体检表(见附件1)、身份证空腹进行体检。
(2)体检结论只对当批次认定有效,请合理选择体检批次时间。
(3)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配合医院工作人员检测体温。
(三)现场确认。
现场审查材料日期:2021年3月29日——4月2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路口)。
请考生按时到现场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造成无法认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申请人须按要求现场提供材料、确认信息及材料审查。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表由定点体检医院交认定机构)。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系统校验不通过的,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交。
(7)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8)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咨询电话:0635-5161706
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3月22日
原标题:市教体局:2021年临清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4526/lqxxgk/szfbm/lqsjyj/202103/t20210323_3557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