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
一、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丰台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丰台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丰台区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丰台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丰台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丰台区区域内的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3月30日至4月9日
2.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现场受理
1.现场受理时间:4月22日至23日和4月25日至4月27日(4月24日周六不受理),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2.现场受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惠民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 丰台教委大门南侧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北京丰台户籍的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核验集体户口簿中本人页及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求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外地户籍申请人请携带丰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证件照片一张(要求与报名系统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须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学段及学科)。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体检机构,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在现场受理时提交原件。具体体检信息详见北京教师资格网公告中《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20年10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21年4月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申请人可选择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中任意一家医院进行检查即可。)
4.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网报系统中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服务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咨询电话:010-67410388)。
6.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link.233.com/13683/)。
8.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link.233.com/13683/)。
9.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0.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参加现场受理时请严格遵守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佩戴好口罩、准备好“北京健康宝”,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2.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申请人在网报时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该《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应为白底黑字,文字朝上并且清晰易识别,信息完整;应包含本人签字和日期;无任何无关图案、花纹或背景等。
(五)现场审核材料通过后,发放领取证书相关通知。
丰台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资格证书暂不支持邮寄。
关于丰台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补换发事宜,请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网中证书服务的要求准备材料,依照上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时间和地点到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010-63895180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27日
原标题:丰台区2021年春季第一次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532/ftq/c100013/202103/934e97db231b44adab271ed55aedd6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