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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自治州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1-04-06 10:12:49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5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21年我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湘西州行政区域内。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我州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已受聘于我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5.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2)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和公费师范生,应当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由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

6.2015年12月30日之前入学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不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任教学科教师资格。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和体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州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2015年12月30日之前入学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不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任教学科教师资格。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本人签名的《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照片和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第一阶段:6月11日-6月25日。

第二阶段:10月11日-10月22日。

参加第一段网上申报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其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具体安排由就读高校按属地原则与相应的认定机构协商后另行通知。

错过第一段网上申报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以后可凭相关的有效材料,按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2.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①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中心二楼教育和体育局窗口。

②时间: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7月2日;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10月29日。

③体检:申请人自行下载附件3打印好后,到湘西州民族中医院体检中心(吉首市人民北路91号)或吉首医学检验检查中心(文艺路口斜对面)进行体检。现场审核时提交近期内体检合格证明。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各县市认定机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确定具体确认时间及地点,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通知,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在籍学习证明。

②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白底彩照4cm*3cm,反面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③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⑥《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⑧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和其他材料的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避免核查后置导致发现申请人认定结论错误。

4.颁发证书

(1)时间:第一阶段:8月-9月;第二阶段:12月。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2)地点: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发布证书颁发地点(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认定机构发放证书地点为“湘西州政务中心二楼教育和体育局窗口)。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认定机构告知申请人就读高校,再由就读高校通知申请人 。

注:教师资格证书需邮寄的申请人,请在现场确认时,务必填写好邮寄表格。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现场领取的申请人,请务必按时领取。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为切实保障广大申请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我州各项防控举措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受理现场要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3.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5.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须戴好口罩)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6.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以下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1.湘西州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549/zwgk_165/fdxxgknr/tzgg/202104/t20210402_1779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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