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
井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2021年我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按照《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相关条款。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为吉安市。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8:00—4月28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6月16日8:00—6月24日17:00,网报对象为:仅限于参加2021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井冈山大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选择井冈山大学,其他人员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网上报名时,请准确、如实完成六个模块的信息填报、上传和验证,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教师资格申报材料预审、现场确认
1.井冈山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预审、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井冈山大学招就处自定;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于5月6日至11日对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复审、确认,6月30日前完成对第二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
2.不属于井冈山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其他人员,申报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材料,按照“属地化”原则,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请于5月6日至11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预审、现场确认,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于5月24日至28日对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复审、确认,6月30日前完成对第二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
3.申报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预审、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自行确定。但要及时设置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认定计划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注意事项等。注意事项中应明确公布受理认定人员范围、材料、时间及具体工作安排。
4.申请教师资格者材料预审、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按照《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规定要求办理。在现场确认时,要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5.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者材料,请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井冈山大学招就处及时收集、妥善保管,有关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要在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审查单位印章,原件在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进行统一复审、确认后退回。
(三)体检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的体检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
(四)上网认定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统一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在完成认定后,应及时公布证书领取时间,做好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由邮政快递寄发,请申请人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正确填写邮寄地址,不必再到市教体局领取。
(五)违规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三、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科学制订工作方案,合理规划认定时间,做好防疫预案,切实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和监督,广泛利用媒体和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要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增强服务意识;要做好群众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提升咨询服务能力,设立咨询受理电话和邮箱,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把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将现场确认点设在中介机构。要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主动与公安部门对接,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有无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健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三)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把教师资格认定关,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确保网上认定工作及时完成。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各学校要按规定将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时存入申请者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违反规定收费。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规定执行,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保障运转、厉行节约的原则及时足额安排到位,并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市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796-8224865。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
吉州区:0796-8237931,青原区:0796-8186075,
井冈山市:0796-7163719,吉安县:0796-8440352,
吉水县:0796-8680574,峡江县:0796-7187911,
新干县:0796-2600131,永丰县:0796-7123811,
泰和县:0796-8638746,万安县:0796-5701290,
遂川县:0796-6326009,永新县:0796-7731137,
安福县:0796-7624668。
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吉安市教师资格证邮寄登记二维码
2021年4月6日
附件1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1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4月19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系统维护关闭,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时段内确定,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设置网报计划时,应将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纳入认定范围,分两个批次设置网报时间。网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现场确认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网报结束时间不得设置在周末和节假日。
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江西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江西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取得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2.申请人网上报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并用A4白纸打印。
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安排现场确认工作时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充分保障申请人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科学、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做好防疫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防疫准备工作,积极探索延时、错时、预约、网上办理等确认审核方式。
1.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或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做出认定结论,导出证书和申请表打印数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认定后,应及时公布证书领取时间,做好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五、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
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六、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科学制订工作方案,合理规划认定时间,做好防疫预案;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指导辖区内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切实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宣传和监督,广泛利用媒体和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推进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工作。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做好群众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提升咨询服务能力,设立咨询受理电话和邮箱,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因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告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3.各高等学校要协助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为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提供支持。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要合理规划,组织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于4月15日至4月30日完成《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数据的报送,确保首次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行政,严把教师资格入口关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把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将现场确认点设在中介机构。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主动与公安部门对接,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有无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健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提升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时效性,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28号)要求,严格教师资格违规处理,及时将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同级财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
附件: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政策咨询电话
江西省教育厅
2021年3月29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政策咨询电话(吉安市)
附件2吉安市教师资格证邮寄登记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