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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阿克苏地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阿克苏地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阿克苏地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阿克苏地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阿克苏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阿克苏地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在阿克苏地区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在阿克苏地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住证且居住地在阿克苏地区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阿克苏地区参加教师资格考核的。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
(四)考试要求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到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受疫情影响,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成绩仍有效)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时间安排与受理
地区一中、二中、启明学校申请人员,到阿克苏市教科局现场确认。理工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教育学院、地区中职申请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温宿县教科局,现场确认到温宿县教科局。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1年4月26日-5月14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相关链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现场确认:5月17日-5月21日,申请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后面有具体要求)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确认,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先报户籍所在县(市)认定机构初审,再由县(市)统一报地区复审。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月31日-6月4日,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体检工作:6月7日-6月11日,请申请人员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5.发放证书:6月23日-6月25日,请申请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认定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确认时无需提供);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确认时无需提供);
4.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师范类申请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心理学》《教育学》自学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
5.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期内的笔试成绩复印件1份(通过网上截图、打印);
6.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2张(彩色白底,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相同,同时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一张用于办证、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培训的人员,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材料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员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以免错过申请认定。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要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阿克苏地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0997-2122010 库车县教科局0997-7136505
沙雅县教科局0997-8324644 新和县教科局0997-8166809
拜城县教科局 0997-8621657 阿克苏市教科局0997-2137822
温宿县教科局0997-4535747 乌什县教科局0997-5324975
柯坪县教科局0997-5823883 阿瓦提县教科局0997-5128580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6025/2021/0408/c2641a113553/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