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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广东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中山教体政务网 2021-04-08 16: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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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中山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市“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户籍在中山市、居住在中山市(须在中山市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及其他在中山市内的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中山市的内地居民(含在职和待业人员);

(二)持有中山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的内地居民;

(三)中山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中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方式

(一)无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直接认定。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二)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后申请认定。

如申请人不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则须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四、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中山市内任一一所三甲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详见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引》)。

(二)网上报名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申请人请在对应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选择认定机构“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1日;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三)网上申请

第一阶段申请人应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7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

第二阶段申请人应于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5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

1.登录网址:

(1)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http://link.233.com/27764/zsonline/guide/viewGuide.action?code=1144200032477691303440102013003&fromType=gdbs)

(2)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http://link.233.com/27764/zsonline/guide/viewGuide.action?code=1144200032477691303440102013002&fromType=gdbs )

2.网上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中山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扫描件;非中山市户籍的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扫描件;中山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扫描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扫描件;驻中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扫描件。

(2)学历证明

特别提示:(1)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学信网暂不提供中专学历认证。(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主选择前往以下三级甲等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格务必使用本通知所附的专用表格(见附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所有体检项目包括“胸透”均应检查完毕,体检结论“合格”。体检标准按照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2号)执行。

5.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本认定机关统一向公安部门查询,无须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本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待省级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本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认定机构,省级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本认定机构作为认定依据(具体办理程序请自行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之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以及体检表使用的照片必须同底(一模一样),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

(8) 毕业成绩单(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须由毕业学校书面说明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仅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此项)。

特别提示:以上材料须档案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认定机关现场核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必须本人到本认定机关办公场所现场核验:

1.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者,须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学历鉴定证明材料验证到现场核验;

2.普通话等级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者,须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学历鉴定证明材料验证到现场核验;

3.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者无论网上是否核验通过,均须提供毕业成绩单(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原件或毕业学校说明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的书面原件,到现场核验。

4.港澳台居民申请人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

(五)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请密切留意“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示认定结果(登录https://link.233.com/20016/,进入首页,查看通知公告栏),同步在微信公众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示认定结果,期满无异议者将对认定通过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教师资格证领取

审批完成后,“广东政务服务网”将自动生成电子版证书。如需选择中国邮政EMS快递(到付)证件服务,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勾选快递到付服务。凡是现场核验者,必须到现场填写快递单,选择快递到付。如不需快递,可到本认定机关办公场所领取。

本认定机关办公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C11、C12窗口。联系电话:0760-89817133;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特别提示:疫情期间,请务必登录微信小程序——“中山微办事”进行网上预约取号,并提前到达现场。申请人可关注“中山教育信息港”和“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公示及领证消息。由于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请大家务必区分时间段,第一阶段认定出证约在6月下旬,第二阶段约在8月中旬。

附件: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 4月6日

原标题:中山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4514/zwgk/tzgg/content/post_1924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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