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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 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教师字〔2014〕28 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1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 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吉教师〔2021〕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通化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持有通化市户籍或通化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
2.通化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3.驻吉林省通化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通化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通化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已在通化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通化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汉语文学科除外,申报汉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在读研究生向驻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通化市教育局申请。
四、认定时间
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5月13日—5月26日(如有特殊情况系统关闭,以网站通知为准)。
除信息系统维护关闭外将全天开放。
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5月27日—28日
2021年6月9日-11日
具体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五、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网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200K。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020 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 4 条)。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现场确认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吉祥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来(返)通人员要遵守和执行通化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上传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
(3)通化市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省通化市部队。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在有效期内)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毕业生也可凭毕业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学籍信息比对不成功的,提供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县级、二甲级或三甲级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没有指定体检医院,国内等级达标医院均可体检,医院等级问题需咨询医院;体检时间为2021年5月、6月均可),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1)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现场确认人员健康监测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放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报名序号、所申报学科和电话。
到现场确认请扫官方二维码,加入QQ群,取证等事宜将在群里通知,如不扫二维码出现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3.现场确认点地址、联系方式: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通化市教育局确认地址:
通化市政府政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5777号。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咨询电话:
集安市教育局 0435-6223426
辉南县教育局 0435-8223445
柳河县教育局 0435-7213317
通化县教育局 0435-5222512
东昌区教育局 0435-3596089
二道江区教育局 0435-3709218
4.资格认定和领取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期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有关事宜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通化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9日
原标题:通化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附件及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082/xxgk/zwxxgkfl/tzgg/202104/t20210401_528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