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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1】67号)文件通知精神,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 现就我区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
凡是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在大同区行政区域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或驻区部队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大同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由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确认的体检合格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1年4月20日至5月1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 式,不大于200K)。
(二)现场确认程序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大同区域现场确认时间于4月26日至5月14日期间进行,确认点在大同区政府675室,我区认定机构根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过时不候。申报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确认的体检合格表(体检表请在下方链接自行下载附件,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地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8.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要求同网站报名一致)。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疫情防控要求
申报人员需龙江健康码及国务院行程码绿码合格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并佩戴口罩。
以上通知内容咨询地点为:
大同区政府675室(大同区教育局督导办),咨询电话为:6165876 13159991066,联系人:杨老师。
三、注意事项
本文件未说明的事宜,请认定人员按照省文件(黑教师函[2021]67号)(详见附件1)要求办理。
附件(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1〕67号)
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表》
3、《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表》
大庆市大同区教育局
2021年4月8日
原标题:大同区教育局关于认定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dqdt.gov.cn/index.php?id=1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