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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21-04-12 09:39:13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哈密市户籍或持有哈密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在哈密市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三)驻哈密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哈密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在哈密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哈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考试要求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面试成绩在此次认定中仍有效)。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且体检合格。

三、时间安排

(一)哈密市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26日至6月14日,网上申请报名时间统一为:4月26日至5月14日,现场确认、体检、缴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工作,由各认定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具体安排,以发布的具体时间为准。

(二)哈密市2021年上半年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认定时间:4月26日至6月14日。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5月14日;

2.体检时间:2021年5月15日至5月22日(体检表见附件)。

3.体检地点:哈密市中心医院

4.现场确认审核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25日。联系人:马淑琴 联系电话:2253059。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8日,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申请有关事项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请登录(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相关链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申请。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2.毕业证复印件一份(毕业情况的各类证明不能作为申请认定的依据,在校研究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复印件,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3.《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毕业总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公章加盖在复印件右下方。

5.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6.参加教育部全国统考的申请人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8.申请人须提交本市户口本(身份证)或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复印件一份,在校研究生提供在校证明一份。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照片后备注姓名。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及缴费

针对网上申报成功、现场审核确认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有关测试工作另行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缴费,时间:2021年5月17日—5月31日,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测试费每人180元,依据(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文件),缴费地点:哈密市各认定机构。

五、照片要求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咨询、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地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资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政策咨询

哈密市教育局:马老师 0902--2253059

伊州区教育局:王老师 0902--2232133

巴里坤县教育局:张老师 0902--6822029

伊吾县教育局:陈老师 0902--6722756

哈密市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6025/2021/0409/c2641a113606/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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