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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市锦江区关于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锦江区教育局   2021-04-13 17:05:05

根据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我区将于2021年4月12日启动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在锦江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锦江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川师在校学生在川师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4月12日至5月20日。

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5月10日以后开始报名。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体格检查

网上申报完成后到认定机构指定的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川师在校学生在川师医院)体检部体检。体检时间: 每日8:00--9:30。地点:成都市庆云南街10号。 联系电话:67830428。

体检注意事项: 1.空腹; 2.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3.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取回自己的体检报告。

如本人觉得自己的申请有可能审核不过,可先现场材料审核后再体格检查。

(三)材料审核

时间:2021年5月17日-5月24日;

地点:锦江区教育局人事科(锦江区三官堂街13号,联系电话:84556972)

所需提交的材料(原则上认定系统能自行验证的证件无需提交,不能验证的需审原件和收复印件1份。另请自行准备一个资料袋,用于装本人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一年)。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四)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2021年6月7-11日

领取地点:锦江区教育局一楼档案整理室(锦江区三官堂街13号,联系电话:84556972)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如有必要会公告在本人网报页面的注意事项里,请个人随时查看。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原标题:2021年上半年成都市锦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177/jjq/c137126/2021-04/09/content_45ba7a676c264582ac9bbf8cec28144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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