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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21〕4号)精神,我市将于2021年4月8日启动上半年高中层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在内江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高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在内江市范围内的,由内江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全市统一认定时间:4月8日至8月20日。
网上报名时间段:4月8日至6月20日
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5月10日以后开始报名。
2.申报网址
四川政务网:http://link.233.com/25147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体格检查
参加认定的人员如不在内江市体检的,应在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需在6月25日前完成。
在内江参加体检的人员于6月24日—25日在内江市中医院(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696号)体检大厅体检。
(二)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6日,在内江市教育局人事科(东兴区北环路西段566号202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需要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6.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限四川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在外地体检的申请认定人员,需提供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结论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内江市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过内江市教育局官网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疫情防控要求
认定期间各项工作按此公告进行,如有疫情防控相关特殊规定,将结合相关特殊规定变更认定计划。现场审核确认时请戴好口罩、做好洗手消毒等防护措施,降低传染风险。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内江市教育局人事科0832-21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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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
原标题:内江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高中层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675/2021/04/59895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