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21]4号)文件的规定有序做好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将于2021年4月8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乐山市市中区居住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
(三)驻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人需具备条件
(一)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段须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普通话要求
1、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范围
向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申请的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 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6月20日,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5月10日以后开始报名(6月20日23:59时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再进行申报)。
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或审批分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1、受理时间:5月6日—8月2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过期不予受理。
2、现场受理地址:
①、乐山市市中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太白路1169号);
②、工行春华路审批分中心(春华路南段422号);
③、中行王府井审批分中心(人民南路24号);
④、邮储银行通江审批分中心(凤凰路北段300号);
⑤、兴业银行青江审批分中心(龙游路北段385号汇丰国际);
⑥、招商银行审批分中心(春华路西段774号);
⑦、三江农商行春华路审批分中心(春华路南段506号);
⑧、三江农商行苏稽镇审批分中心(苏稽镇苏东路240号);
⑨、农行乐中广场审批分中心(柏杨中路277号);
⑩、建行柏杨路审批分中心(柏杨东路278号)。
咨询电话:0833-2420894。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 所有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有效期一年;需与公示附件一致)。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户籍所在地为乐山市市中区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为乐山市市中区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市中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限四川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时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交材料。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6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上半年乐山市市中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339/zfxxgk/gcontent.shtml?id=20210406104951-47832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