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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关于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2021-04-13 17:54:38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我区将于2021年4月8日启动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在四川省的中国公民。

(二)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即: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咨询电话:0833-3449082);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即:市教育局办理,咨询电话:0833-2425843)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4月8日-6月20日。

❈2.申报网址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8日—4月30日网报成功的申报人请于4月20日至4月30日进行现场确认。(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

第二阶段:5月1日—6月20日网报成功的申报人请于6月7日至6月20日进行现场确认。(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3.申报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一年)。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三)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5月6日—5月7日。

第二阶段:6月21日—6月22日。

注:具体事宜以现场确认时发给的体检通知为准,请自行下载附件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打印,并于体检时带上。(附后)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本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以下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6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098/swq/gsggsw/202104/8304bcb833774a268d6efd0a08390fc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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