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一、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驻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高中、初中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4月8日至6月20日,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于网报时间内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等级可查询),体检时应携带《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须A3纸双面打印),体检结论为合格。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时间和医院等要求详见县区各认定机构公告。
(三)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6月15日—6月22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5:30)到万源新区市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资源中心B区三楼市教育局10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详见县区各认定机构公告。
2.所需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限四川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一年且体检结论为合格)。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扫描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提交签名的纸质件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结论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来现场确认资料时,请提前准备好口罩及场所码,认真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申请人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网站提示,按照操作说明填报信息。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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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jy.cngy.gov.cn/New/show/20210407175316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