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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充市仪陇县关于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1-04-13 18:14:46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仪陇县的中国公民。

2.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合格证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需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中职、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仪陇县教科体局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载科目一致。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4月8日至6月20日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二)体检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于2021年6月25日前到仪陇县中医医院(新政院区)参加体检(联系人:王欢,手机18781716991)。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于2021年6月25日前到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人:青医生,手机:18881768181),并领回体检表。

体检注意事项:⑴体检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0:30点;⑵体检前一晚晚饭后禁食空腹; 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两寸的照片;⑷体检时在体检表上注明申报的专业。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于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到仪陇县教科体局511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在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的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体格检查表;在仪陇县中医院体检的,由体检医院统一送达)。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阶段

我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对认定为不合格的,我局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我局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领取证书。我县预计证书领取时间:7月15日至7月31日,领取地点:仪陇县教科体局五楼511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仪陇县范围内的请关注仪陇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k.233.com/28586和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并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本次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未尽事宜,请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联系电话:0817-6936108(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石老师)、0817-2810030(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彭老师)。

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1年4月6日

原标题:仪陇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586/show/2021/04/06/100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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