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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宁海县教育局   2021-04-13 18:21:15

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就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宁海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宁海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我县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宁海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此文件可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查看),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在我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时间:

1、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6日至4月16日每个工作日的08:30-17:30。

2、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另定,具体工作安排由学生所在学校与各级教育认定机构联系,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应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申请认定并提交相关认定材料,通过审核且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本县为宁海县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为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

(3)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4)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体检时间及流程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4月7日—4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0:00,体检费用自理,空白体检单自行打印(附件2)。地点为宁海县妇幼保健院三楼体检中心(跃龙街道兴海中路365号)。

体检方式为申请人持身份证和贴好照片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体检。

具体流程请看附件1:宁海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流程。

(三)资格审核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确认方式,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1)确认时间:

4月15-21日的每个工作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分时分段进行,采取事先微信“扫二维码选时间段”预约(二维码见下方),现场确认预约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4月15日,无预约不予接待,敬请理解。

(现场确认时间段预约二维码)

(2)确认地点: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及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前往与“网报确认点”一致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址: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1号楼5楼(跃龙街道银河路181号)。

(3)现场确认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等同于办理有居住证,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⑥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写上申请认定学科、姓名)。

注意事项: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温、扫码和登记工作。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期间,申请人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审核期间如遇资料验证问题,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

(四)结果查询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于5月10日左右查看微信公众号“宁海教师教育”(培训动态/教师资格栏)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五)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87266142

宁海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65207905

文章所含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宁海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日

原标题:宁海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537/art/2021/4/2/art_1229092282_59025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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