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需要参加金华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特别提醒: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委托下放义乌市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69号)文件精神,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金华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其中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安排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其中,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员由婺城区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在金华市的中国公民。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3.部队驻地在金华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 在金华市内普通高校就读(学校设有确认点并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政策咨询。
4月1日-4月25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如有政策疑问,可向金华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9-82467096),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二阶段为网上申报。
社会考生:2021年4月12日至4月25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和行知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学校认定公告。
温馨提醒:
1.选择认定机构:全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
①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②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义乌市西城路266号;
③浙江师范大学本科师范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各专业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
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各专业所属分院综合办公室;
5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3.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同时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4.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第三阶段为体检(义乌市辖区社会考生、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的政策咨询、体检详见确认单位(学校)认定公告)。
1.体检时间:4月29日-4月30日,上午7:30空腹,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自行前往金华市中医院(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439号)进行体检,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具体安排和缴费详见附件1和附件2。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2.下载体检表:体检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或附件3下载,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证件照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体检号)于体检报到时交给在中医院3楼转弯处工作人员,照片将用于教师资格证。
3.体检人员安排:户籍或居住地在市本级(婺城、金东、开发)、兰溪市安排在4月29日体检,其他县市申请人安排在4月30日体检。
第四阶段为受理审核决定。
1.审核时间:4月26日-5月10日。申请人于4月25日前提交电子材料。2021年上半年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试行“跑零次”,取消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2061303985@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高中语文 张三 13xxxxxx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2.认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1年6月上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金华教育局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第五阶段为送达。
2021年6月中下旬左右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免费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82467096 ;
金华教育局:http://link.233.com/22295/;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确认点:82292115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确认点:82291186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确认点:82283031;
婺城区教育局:82487087;
金东区教育局:82181012;
兰溪市教育局:88821151 88920617;
义乌市教育局:85512102;
东阳市教育局:86924407;
永康市教育局:87101243;
浦江县教育局:84206560;
武义县教育局:87626833;
磐安县教育局:8465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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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9日
原标题:金华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2295/art/2021/3/29/art_1229096151_3829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