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等精神,现将椒江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椒江区(含台州湾新区原椒江范围,下同)。
2.办理了椒江区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
3.在椒江区当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椒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对象需具备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认定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认定相应资格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的文件要求,从2021年开始,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在高校就读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请联系所在高校咨询认定事宜。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程序
1. 网上申报。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名日期为3月26日至4月9日,申请人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同时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上传后请查看清晰度,确保清晰可辨认。
2. 体检。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请使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其他人员请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或在体检现场领取。表格中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联系电话”等栏,贴上本人照片。
体检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7:30-9:30。
体检地点:台州市中医院体检中心(椒江区中山西路278号)三楼。
体检注意事项:
(1)空腹(不进食、不饮水)。
(2)带本人身份证。
(3)已孕或备孕者禁止拍摄胸部正位片(X线),哺乳期慎重拍摄胸部正位片(X线),如胸片等项目无法完成的人员请参加下次教师资格认定。
(4)体检结果无法现场领取,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5)体检费自理。
3.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日期为4月19日至4月23日,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证大厅C区“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线上已核验的可不提供)。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线上已核验的可不提供)。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同网上申报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7)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
4.审核认定。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市教育局公告;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我局公告。
5.证书领取。申请认定通过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三、其他事项
1.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和现场提交的照片必须是同一底板的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收件咨询:88708117;体检咨询:88199376;认定咨询:88224861
椒江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5日
原标题:椒江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2086/art/2021/3/25/art_1229454844_3698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