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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临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临海教育资源网   2021-04-13 18:3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精神,现将临海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址为:www.jszg.edu.cn,入口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

二、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在临海市(或办理临海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或在临海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已取得学历证书);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认定相应资格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的文件要求,从2021年开始,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中2021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时间安排

程序

时  间

对 象

说 明

网上

申报

3月26日至4月9日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注:(1)网上申报时,通讯地址必须填写快递能寄到的详细地址,如因地址不详或不实, 教师资格证无法寄达的,责任自负。(2)  怀孕者,建议选择下次申请。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且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体检

4月12日至4月13日,带体检费到临海市中医院(回浦路61号)三楼健康管理科缴费预约(网上申报成功后方可预约)

 

4月14日和4月15日体检(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已婚女性,若遇生理期须提前检妇科,以免影响体检结论给出时间。)

 

所有已在网上申报的人员

4月14日和4月15日上午6:30,空腹,带身份证、与网上报名相同照片1张到临海市中医院体检。

 

 

(错过预约时间的,于工作日联系临海市中医院健康管理科另约,89393377)。

 

 

Δ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项目检查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Δ复检者按体检中心规定时间参加复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Δ (建议:怀孕者选择下次申请)

 

现场

确认

4月19日至4月23日

(8:00-11:30

14:00-17:00)

所有已在网上申报的人员

带齐申请材料(见下),到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号综合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审批

公示

5月30日后

 

 

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拟认定人员名单在临海教育网上公示。

发证

6月20日后

快递寄达

 

 

网上申报时,通讯地址必须填写快递能寄到的详细地址,如因地址不详或不实,教师资格证无法寄达,责任自负。选择自取的,请在6月21日-6月30日到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号综合窗口领取。

四、现场确认

地点: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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