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精神,现将玉环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在玉环(或办理玉环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或在玉环当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认定相应资格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的文件要求,从2021年开始,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中2021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程序 | 时 间 | 对象 | 地点和网址 |
网 上 申 报 | 3月26日- 4月9日
| 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申请人 |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link.233.com/25742/) 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台州市教育局,报名确认点为玉环市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玉环市教育局。 | |||
体 检 | 4月12日- 4月14日 上午:7:30-9:30 (以短信通知为准) | 所有已网报的申请人 (空腹) | 地点:玉环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现 场 确 认 | 4月19日- 4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 所有已网报的申请人 (申请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尽量于19日到现场确认,其余人员请尽量于20日起到现场确认) | 地点: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原为民服务中心—玉城街道解放塘社区知青路1号) |
审核 认 定 |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分别由台州市教育局和玉环市教育局<span style="list-style-typ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