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为做好惠东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惠东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惠东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惠东县教育局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按、认定流程
认定条件、认定流程按《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址:http://link.233.com/20918/zxzx/tzgg/content/post_3252537.html)执行。
三、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第一阶段:4月12日至21日;第二阶段:6月15日至24日,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portal/home/index)。
(二)现场审核时间:第一阶段:4月12日—22日;第二阶段6月15日—25日。前往现场审核前,申请人请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场审核预约流程图》(附件3)预约。(咨询电话:8898211,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209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现场审核需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如遇到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本人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体格检查时间:第一阶段的申请人于4月12日—22日,第二阶段的申请人于6月15日—25日期间,自行到惠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带身份证,大一寸证件照一张,空腹)。体检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0:30(下午不可体检),地址:惠东县环城南路新车站往白花方向800米,咨询电话:0752-8999600。如体检出现有指标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要求的,申请人经与体检中心协商复检,并尽可能在规定的体检时间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体检结果以惠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的最终结论为准。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在确认现场领取。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证书领取时间:第一阶段预计为6月中旬,第二阶段预计为7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惠东县教育局工作人员通知为准。本人凭身份证到惠东县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他人代领的,须持申请人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请见《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惠东县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
原标题:惠东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huidong.gov.cn/hzhdjyj/gkmlpt/content/4/4236/post_4236125.html#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