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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温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平阳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平阳县教育局负责认定。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认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认定。
二、申请对象
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不得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2021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至28日。
(二)网上报名方式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进行申报,常见问题的解决见附件。没有经过网上申报的不能参加认定。
参加“国家统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首次使用者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建议使用谷歌、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登陆平台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
3.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并勾选“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后点击“下一步”。
4.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考试形式,“国家统一考试”。
5.添加普通话证书⑴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普通话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⑵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⑶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6.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温州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请勾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其余人员请勾选“否”。
7.添加学历证书。⑴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学历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⑵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⑶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⑷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⑸如申报对象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⑶进行操作。
8.添加学位证书,补全学位证书后点击下一步。
9.选择“认定机构”,请选择认定所在地信息。
“浙江省”,“温州市”;其中,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平阳县教育局”。
10.选择“确认点”。
11.完成以上步骤后请点击“下一步”。
12.填写“申请信息”。⑴照片上传操作步骤:点击左侧“点击上传”,拖动“选择框”,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完全选择照片,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⑵个人承诺书上传步骤:⑴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个人承诺书》链接,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下方的要求操作,上传图片,要求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点击上方“点击上传”,上传完整图片;⑵利用“选择框”,拖动到照片中虚线框位置,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将图片中虚线框内的完整内容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⑶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13.请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14.填写个人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从现今开始,倒序填写,至少两条,不得空项。
15.确认申报信息。
16.提交认定申请。
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首次使用者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建议使用谷歌、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登陆平台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
3.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勾选已月“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后点击“下一步”。
4.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考试形式,“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5.添加普通话证书。⑴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普通话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⑵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⑶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6.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请勾选“否”。
7.添加学历证书。⑴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学历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⑵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⑶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⑷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⑸如申报对象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⑶进行操作。
8.添加学位证书,补全学位证书后点击下一步。
9.选择“认定机构”。请选择认定所在地信息。
“浙江省”,“温州市”;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温州市教育局”,其他的请选择“平阳县教育局”。
10.选择“确认点”。
11.完成以上步骤后请点击“下一步”。
12.填写“申请信息”。照片上传操作步骤,点击左侧“点击上传”,拖动“选择框”,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完全选择照片,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个人承诺书上传步骤:⑴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个人承诺书》链接,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下方的要求操作,上传图片,要求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点击上方“点击上传”,上传完整图片;⑵利用“选择框”,拖动到照片中虚线框位置,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将图片中虚线框内的完整内容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⑶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13.请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14.填写个人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从现今开始,倒序填写,至少两条,不得空项。
15.确认申报信息。
16.提交认定申请。
(三)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现场确认机构:平阳县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昆鳌路287号);联系电话:58102979,咨询联系QQ群:834543395(群名称: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
由于申请认定人员较多,进入现场请出示健康码和接受体温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将根据认定类别、学科对申请对象分期安排。具体分期情况将通过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平阳教育网(http://link.233.com/11846/col/col1388360/index.html)通知,请予以关注。
3.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⑴认定申请表;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⑷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2021年毕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无需提交)。
⑺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4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回行针夹好),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⑻《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现场确认时领取并填写);
(9)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温警在线”微信公众号里申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本次认定工作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到“温警在线”微信公众号里申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时直接提交。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审查和汇总阶段
现场确认结束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县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
(五)体检、公示、证书发放
1.体检: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请各位考生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务必到医院参加体检,逾期责任自负,不再另行安排。
2.公示:幼儿园、小学、初中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平阳教育网(http://link.233.com/11846/col/col1388360/index.html)公示,接受监督。
3.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申报者在网上申报时,接收证书的地址要准确)。
平阳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1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平阳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1846/art/2021/4/12/art_1388363_59009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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