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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九江庐山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来源:九江教育网 2021-04-20 11:18:03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并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社会人员(2021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且无犯罪记录)。

3.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取得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8:00—4月30日17:00 

网报对象:认定范围内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2021年1月面试取得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6月16日8:00—6月25日17:00

网报对象:认定范围内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仅限2021年5月面试取得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2.网上申请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所选择的庐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需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核验或补充,同时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提交网报信息后,导出认定申请表电子档,再次审查照片、承诺书、网报内容是否正确清楚完整,符合标准。其中《个人承诺书》包括标题、内容、签名、日期四个方面,不合标准的要重新上传。

(二)选择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选择庐山市教育体育局下设的行政服务大厅现场确认点。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确认材料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由于疫情原因,根据防疫需要,戴好口罩,自觉排队,保持1米间距,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本机构采取错时和预约的现场确认方式,具体确认时间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现场确认(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在2021年4月19日—4月30日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

5月6日8:00—5月12日17:30。

在2021年4月19日—4月30日属庐山市户籍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受九江市教育局委托我市同步开展现场确认。具体时间:

5月13日8:00—5月19日17:30。

不能在以上规定时间段内现场确认或者错过规定时间的,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如本人不能来现场确认可以委托家人或朋友帮忙。

现场确认时间必须在2020年5月6日-5月19日这个时间段内。

2、第二阶段现场确认(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在2021年6月16日—6月25日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

6月21日8:00—6月25日17:30。

在2021年6月16日—6月25日属庐山市户籍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受九江市教育局委托我市同步开展现场确认。具体时间:

6月22日8:00—6月28日17:30。

不能在以上规定时间段内现场确认或者错过规定时间的,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如本人不能来现场确认可以委托家人或朋友帮忙。

现场确认时间必须在2020年6月18日-6月28日这个时间段内。

3、确认地点:庐山市行政服务大厅教体局窗口(庐山市国土资源大楼对面)

 (二)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或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直接比对验证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户口本或有效居住证原件;

(2)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本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图片和《个人承诺书》,须重新上传。

五、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均须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由庐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体检表由确认点提供,体检费用在体检时由医院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六、网上认定、证书发放

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导出证书和申请表打印数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打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做好空白证书领取和打印证书工作。及时公布证书领取时间,做好证书发放工作。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由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打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领证登记工作。(证书领取地点在庐山市行政服务大厅教体局窗口)

七、违规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八、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本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因故不体检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3、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受九江市教育局委托我市同步开展九江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现场确认及体格检查工作。凡申请人属庐山市户籍(无户籍按暂住证)的可以选择我市现场确认点,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

4、网报时上传的图片必须端正、清晰、完整。

5、申请人必须遵守本机构的防疫要求,做好防疫保障措施,按照错时审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6、本机构支持邮寄教师资格证书,费用自理。

7、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加入“庐山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群”。在认定教师资格期间请自觉通过网报手机号、添加微信群配合和支持认定的各项工作,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如停机、换号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无法认定,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请仔细阅读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九、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庐山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0792-2662328

2.现场确认点(地点庐山市行政服务大厅教体局窗口)

联系人:于老师   杨老师      电话:0792-2650255

微信:wxid_hj92jbqah02c22  微信:yvv18770823517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2日

原标题:2021年庐山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429/zwzx_194/gggs/202104/t20210415_4842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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