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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现就2021年我区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体检、发证环节工作由九江市教育局委托我区社会发展局组织实施。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在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原永修县柘林镇、武宁县巾口乡)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市(区)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取得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户籍、居住证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的申请人,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点选: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局(机构改革调整为社会发展局),确认点选: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点选:九江市教育局,确认点选: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
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1.时间安排
2021年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阶段网报。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4月19日8:00-4月30日23:59;
第一阶段网报对象:2021年上半年以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其它符合认定条件的所有人员(包括2021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合格人员)。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 6月16日8:00-6月25日23:59;
第二阶段网报对象:仅限2021年5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合格人员
温馨提醒: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对象要求,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对象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我省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网上申请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并用A4白纸打印。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提交网报信息后,导出认定申请表电子档,再次审查照片、承诺书、网报内容是否正确清楚完整,符合标准。其中《个人承诺书》包括标题、内容、签名、日期四个方面,不合标准的要重新上传。
6.《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尽可能通过网报系统核验成功,遇网络问题多核验几次。多次核检不成功再按现场确认要求进行。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网报人现场确认时间: 5月6日-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第二阶段网报人现场确认时间:6月22日-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一楼,原武宁县巾口乡)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随身携带以下几种材料以备查验或留用:
①本人户口本或有效期内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居住证,户籍确认也可手机现场展示相应的赣服通上的户口本证照信息比对验证。(步骤:支付宝-赣服通-电子证照-居民户口簿电子凭证-本人页)
②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且在背后正楷填写姓名、申报学段学科,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的粘贴)。
③凡是网报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未完成核验的三种材料:《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都须携带原件,并手机现场展示网上查询结果。《毕业证书》还需手机现场展示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认证报告。
④网报时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核验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如果与认定条件相符,则不需要携带原件,也无须现场查询验证。
4.已取得过某一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的,需提供已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对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承诺书》要求申请人重新上传后再完成现场确认。
6.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7.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现场确认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可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8.现场确认请根据防疫需要,自备口罩,主动扫码,接受测温,同时保持1米间距。
(三)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均须参加体格检查,本机构将在现场确认时告知申请人体检医院及其他事项,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
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打印,建议用A4纸正反打印,可使用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彩色电子照片,填写好基本信息,现场确认时审核盖章。(体检表附后)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X光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第一阶段网报人体检时间: 5月6日-5月12日
(工作日上午8:00开始)
第二阶段网报人体检时间: 6月22日-6月29日
(工作日上午8:00开始)
体检地点:现场另行通知。(体检时需空腹,抽完血后可饮水进食)。
(以上时间安排,若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温馨提醒:不同网报对象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相应的网报、现场确认和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严格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在2021年8月10日前,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做好解释工作。做出认定结论,完成网上认定工作,导出证书和申请表打印数据,做好空白证书领取和打印证书工作。最后由教育工作办公室通知认定人员领取证书,做好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五、违规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六、工作联系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期间必须确保通讯畅通,自觉通过网报手机号、添加微信群配合和支持认定的各项工作。如停机、换号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无法认定,责任自负。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务必在确认点通过二维码扫描加入微信群:2021庐山西海教师资格认定群,以便及时沟通问题和接收认定期间的通知。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0792-7705560(王檄) 15870892669(余唐强)
相关网站网址
九江教育网:http://link.233.com/21429/
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
附件: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
2021年4月14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江西省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429/zwzx_194/gggs/202104/t20210415_4842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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