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
各区(市)教育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1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4 月19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系统维护关闭, 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时段内确定,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设置网报计划时,应将2021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纳入认定范围,分两个批次设置网报时间。网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现场确认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网报结束时间不得设置在周末和节假日。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幼儿园、 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鹰潭市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月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认定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鹰潭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鹰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2.申请人网上报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 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并用A4白纸打印。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 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安排现场确认工作时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充分保障申请人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科学、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做好防疫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防疫准备工作,积极探索延时、错时、预约、网上办理等确认审核方式。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按照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请查阅各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如下:
1.户籍(居住证)、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本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正面免冠一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5.《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份;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做出认定结论,导出证书和申请表打印数据。并统一打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认定后,应及时公布证书领取时间,做好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五、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
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六、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科学制订工作方案,合理规划认定时间,做好防疫预案,切实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加强宣传和监督,广泛利用媒体和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确保全市教师资格认定顺利进行。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群众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 推进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工作。
2.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协助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为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提供支持。
(二)依法行政,严把教师资格入口关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把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主动与公安部门对接,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有无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健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提升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时效性,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 2020〕28号)要求,严格教师资格违规处理,及时将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
附件:鹰潭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政策咨询电话
鹰潭市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鹰潭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039/art/2021/4/6/art_3521_630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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