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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来源:新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4-20 15: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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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新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安排

1.网报时间: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8:00--4月28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6月16日8:00--6月25日17:00;网报对象为:仅限于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人员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2021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2.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8日-7月2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抓实抓细我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决定2021年新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预约到场。完成网报的申请人员可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邀请卡进行预约,填报的相关信息会进行保密处理。

预约时间初定为4月29日9时至6月27日12时,未进行在线预约的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原则上不予受理审核。

预约成功的申请人员可按预约的时段到新余市教育局大门口,出示相关健康码(绿码),并扫描确认后,在门卫领号,有序进入认定现场。

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认定现场。

申请人须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口罩,进入认定现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现场审核认定结束后,须迅速离开,不得在大院内逗留。

3.现场确认地点:新余市教育局事业楼109室

4.体检时间:2021年7月5日-7月9日(地点待定)

5.领证时间:2021年9月1日-9月11日(双休日除外)

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分宜县、渝水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新余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新余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市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徳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取得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并用A4白纸打印。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工作时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充分保障申请人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科学、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做好防疫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防疫准备工作,积极探索延时、错时、预约、网上办理等确认审核方式。

1.户口本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如期毕业证明材料1份),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的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5.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合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8.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将在现场确认时告知申请人,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做出认定结论,导出证书和申请表打印数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认定后,应及时公布证书领取时间,做好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五、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

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六、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科学制订工作方案,合理规划认定时间,做好防疫预案,切实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广泛利用媒体和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增强服务意识。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做好群众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提升咨询服务能力,设立咨询受理电话和邮箱,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依法行政,严把教师资格入口关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把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将现场确认点设在中介机构。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主动与公安部门对接,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有无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健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提升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时效性,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28号)要求,严格教师资格违规处理,及时将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同级财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

新余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790-6435568;新余市渝水区教体局人事股电话:0790-6239736;新余市分宜县教体局人事股电话:0790-5882207

附:新余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新余市教育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

新余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一)网报时间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8:00--4月28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6月16日8:00--6月25日17:00;网报对象为:仅限于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人员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2021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二)现场确认时间

(三)体检时间

(四)领证时间

分宜县、渝水区教体局

人事股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022/jyj/gggs/2021-04/19/content_d985e7851f2b4964aa5f1598fb5d26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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