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人员、驻区各有关高校:
根据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桑海开发区,下同)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
(一)教师资格种类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按照认定管理权限,全市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包括: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1-3类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4-6类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后,报市行政审批局认定(复审材料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提交)。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经开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经开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取得就读学校高校颁发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5.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 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8:00—4月30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2021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8日17:00,网报对象为:仅限于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2021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我区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并用 A4 白纸打印。 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初审安排:
1.初审时间:
(1)非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第一阶段:5月6日; 第二阶段:6月29日。
(2)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时间以各高校通知时间为准(各高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2.初审地点:
(1)非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乘公交车到下罗站下);
(2)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现场确认地点具体以各高校通知为准。
3.初审材料:
(1)非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用于体检表)。
(2)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初审以各校通知为准。
(三)体检:
1.时间:
2.地点:
(1)非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初审合格后告知。
(2)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以各高校通知为准。
(四)现场确认(所涉及时间均指该区间段工作日)
1.时间安排
(1)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现场确认,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两个阶段完成,时间原则上在5月6日-5月30日完成第一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6月29日-7月18日完成第二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统一汇总名单盖章交我区。
(2)证书照片粘贴。
(3)体检表。
(4)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 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或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5)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
上述材料(除材料7分别粘贴在材料2和材料3上)请按顺序整理好提交。
(五)网上认定,证书发放
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8月31日前发放完《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具体领证通知将在经开区管委会官网(http://link.233.com/23211)、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及各高校公告网址中发布,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如因未及时关注网站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其他事项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 :
近14天存在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和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主动报告,否则可能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其中有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申请人员须到测温点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确认等候时,每位人员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申请人需自行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自我防护和手卫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做好往返途中的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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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
原标题: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3211/ncjkq/gggs/202104/f585d183e0a340dbb68a57857ebf438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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